虚拟货币犯罪案件定罪路径解析 传销与诈骗罪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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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虚拟货币犯罪案件中的司法定罪路径分析

一、引言

通过整理和研究涉虚拟货币类刑事判例,我们可以总结出司法机关在处理此类案件时的一些潜在规则或定罪尺度上的路径依赖问题。本文将探讨在一些常见的涉币类犯罪中,司法实务是如何确定某行为构成犯罪的。

二、案例简介

2020年4月,浙江省高院对一起集资诈骗案做出判决。该案涉及以虚拟货币交易为名招揽投资,并以传销手段发展下线,利用区块链技术吸引投资者。法院认为,此类行为应当以诈骗类犯罪定性,而非较轻的组织、领导传销罪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该案的特殊之处在于,主犯夏某某等人最初被湖北省钟祥市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缓刑。然而,2019年12月3日,杭州市中院撤销了前述判决,改判夏某某集资诈骗罪,并判处无期徒刑。浙江省高院驳回了被告人的上诉,维持杭州中院的判决。

这一判决差异引发了对币圈常见犯罪,特别是传销犯罪和诈骗类犯罪定罪逻辑的思考。

三、常见的涉币类犯罪及入罪逻辑

(一)虚拟货币相关交易行为的合法性问题

自2017年9月七部委联合发布的"9.4公告"以来,在中国境内进行代币发行被视为未经批准的非法公开融资行为,涉嫌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以"虚拟货币"名义进行的公开宣传均被视为不合规甚至违法行为。

即便是在境外平台发行的虚拟货币,由于其缺乏国家认可和实际经济价值,仍被视为一种虚拟概念。在夏某某案中,法院认为其发行的虚拟货币本质上属于一种旁氏骗局。

(二)涉币类犯罪的常见类型

涉币类犯罪主要包括诈骗类犯罪(如诈骗罪、合同诈骗罪、集资诈骗罪)、传销犯罪、开设赌场犯罪和非法经营罪等。

(三)涉币类犯罪的入罪逻辑

以传销犯罪和集资诈骗罪为例:

  1. 传销犯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 设置门槛吸收参与者
    • 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算报酬依据
    • 传销组织达到三个层级以上且人数超过三十人
    • 行为人目的是骗取参与者财物
  2. 诈骗类犯罪的本质是行为人骗取他人财产,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自身或他人财产。在虚拟货币诈骗案中,空气币通常被用作骗取主流币的工具。

在夏某某案中,法院将传销犯罪变更为集资诈骗罪的主要依据是:夏某某等人实质上是通过非法集资手段,利用不具实际价值的虚拟货币吸引投资人,形成资金池。其行为被认定为具有集资诈骗的主观故意。

涉虚拟货币传销及诈骗犯罪中,司法机关的定罪路径分析

四、结语

尽管投资虚拟货币并未被明确禁止,但相关行为仍可能被视为"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值得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执法和司法机关对相关规定的理解和执行可能存在差异,这在涉虚拟货币案件领域尤为明显。因此,参与虚拟货币相关活动时需谨慎行事,充分了解潜在的法律风险。

涉虚拟货币传销及诈骗犯罪中,司法机关的定罪路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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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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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霉的矿工vip
· 07-09 04:01
法律就是笼子 懂得都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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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币爱好者vip
· 07-07 04:33
炒币小心,坐牢不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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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sFeeBeggarvip
· 07-07 04:29
这法律风险真够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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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投猎人小王vip
· 07-07 04:29
日常卷空投ing 倾向于加密保守派 关注赚钱机会 会在意政策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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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nzi Detectorvip
· 07-07 04:17
诈骗案也有分类?太秀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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