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ate广场 #MBG任务挑战# 发帖赢大奖活动火热开启!
想要瓜分1,000枚MBG?现在就来参与,展示你的洞察与实操,成为MBG推广达人!
💰️ 本期将评选出20位优质发帖用户,每人可轻松获得50枚MBG!
如何参与:
1️⃣ 调研MBG项目
对MBG的基本面、社区治理、发展目标、代币经济模型等方面进行研究,分享你对项目的深度研究。
2️⃣ 参与并分享真实体验
参与MBG相关活动(包括CandyDrop、Launchpool或现货交易),并晒出你的参与截图、收益图或实用教程。可以是收益展示、简明易懂的新手攻略、小窍门,也可以是现货行情点位分析,内容详实优先。
3️⃣ 鼓励带新互动
如果你的帖子吸引到他人参与活动,或者有好友评论“已参与/已交易”,将大幅提升你的获奖概率!
MBG热门活动(帖文需附下列活动链接):
Gate第287期Launchpool:MBG — 质押ETH、MBG即可免费瓜分112,500 MBG,每小时领取奖励!参与攻略见公告:https://www.gate.com/announcements/article/46230
Gate CandyDrop第55期:CandyDrop x MBG — 通过首次交易、交易MBG、邀请好友注册交易即可分187,500 MBG!参与攻略见公告:https://www.gate.com/announcements
技术中立原则在法律案件中的演变:从版权到刑事领域的适用探讨
技术中立原则在法律案件中的应用与演变
近年来,多起涉及程序员或技术团队提供服务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引发关注。这些案件涉及多个领域,包括软件开发、NFT平台、Web3资讯、交易所等。在这些案件中,一个关键问题是:能否以"技术中立"为由为当事人争取从轻处罚甚至无罪?
要深入理解技术中立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需要从更宏观的制度演化视角出发,分析其在不同时期的功能定位。本文将从国内外典型案例入手,系统梳理技术中立原则的发展历程,探讨其在中国法律体系下的适用标准,并就技术方涉刑案件的辩护思路进行探讨。
技术中立原则的起源与发展
技术中立原则最早源于美国专利法中的"普通商品原则"。该原则认为,如果商品有广泛的合法用途,不能仅因用户将其用于侵权就推定生产者有侵权意图。
1984年美国最高法院在"索尼案"中首次将这一原则应用于版权领域。法院认定索尼录像机具有实质性非侵权用途,因此索尼不构成帮助侵权。这一裁决确立了技术创新的保护边界,被称为"索尼规则"或"技术中立原则"。
2005年的Grokster案对技术中立原则的适用边界进行了重塑。法院确立了"积极诱导规则",指出当有证据证明产品提供者具有引诱侵权意图时,仍应承担帮助侵权责任。这一判决突破了索尼规则的机械适用,确立了"意图标准"在技术中立抗辩中的核心地位。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1998年美国颁布《数字千年版权法案》,其中的"避风港原则"为网络服务提供商提供了版权侵权责任的豁免机制。该原则要求网络服务提供商满足不知情且未主动参与侵权、指定版权代理人、及时移除侵权内容、无诱导侵权行为等条件。
技术中立原则在中国的发展与适用
在中国法律体系中,技术中立原则涉及互联网监管、知识产权及电子证据等多个领域。
在互联网内容监管方面,2017年网信办发布的规定要求平台不得以"技术中立"推卸对用户发布内容的管理责任。在电子证据领域,由中立第三方平台提供的电子数据可被推定真实性。
在知识产权领域,2006年制定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吸收了美国"避风港原则",规定了"通知+删除"机制。同时引入"红旗原则",即当侵权内容明显或平台诱导传播时,技术中立抗辩无效。
国内典型案例包括爱奇艺诉大摩网络广告屏蔽不正当竞争案,以及泛亚公司诉百度音乐盒侵权案。这些案件体现了技术中立原则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广泛适用。
然而,技术中立原则在刑事司法领域的适用空间仍有待探讨。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如何在保护创新与规范行为之间寻求平衡,将是未来司法实践面临的重要课题。